精工科技(00200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应当保证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 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 进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的日常工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部门,未经公司董事会批 准,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 信息披露的内容。 (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