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科技(002006)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精工科技精工科技(SZ:002006)2025-10-14 17:31

财务资助规定 - 公司不得为特定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对关联参股公司资助有审批要求[3] - 除特定情形,对控股、参股公司提供资助,其他股东应按比例提供同等资助[3] 审议要求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6] 管理与披露 -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日常管理及多项职责[8][9] - 公司应按要求披露财务资助信息及风险防范措施[11] 违规处理 - 违反规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造成损失,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经济责任[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