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科技(00200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精工科技精工科技(SZ:002006)2025-10-14 17:31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 包括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3] - 制度适用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4] 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10]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百分之零点五需报告[10] - 一次性签署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5亿元需报告[10]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12]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第一时间报告[1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情况变化需报告[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4] 报告流程 - 重大信息报告第一时间指报告义务人获知信息的24小时内[2]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相关时点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24小时内交书面文件[18] - 已披露重大事件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未完成,应报告原因等并每30日报告进展[18] - 紧急情况可先电话或口头报告,后书面或邮件确认[20] - 董事会秘书认为必要时,报告义务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进一步资料[20]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5] - 董事会秘书组织分析重大信息,达披露标准则组织编制公告文稿披露[21] - 董事、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督导信息收集报告工作的责任[21] 保密与违规处理 - 公司人员在重大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控制知情范围,禁止内幕交易[2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违规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受处罚或损失,公司将视情节处分[23] - 违规行为包括不报告信息、未及时报告、未关注进展、信息有误、拒绝问询等[23]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为准[2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生效[25] - 制度修改时同样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