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科技(00200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 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 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本制度所称第一时间是指报告义务人获 知信息的 24 小时内。本制度所称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 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正式披露。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