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科技(002006) -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订)
投资范围与资金 - 风险投资包括证券、房地产、信托产品等,用自有资金,不得用募集资金[2][3] 审议流程 - 公司及子公司风险投资均需董事会审议,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超5000万元非证券投资还需股东会审议[6] - 证券投资不论金额大小,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且需全体董事和独立董事2/3以上同意[6] 信息报备与披露 - 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信息[6] - 风险投资需在决议后两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提交相关文件[19] - 按特定时点持续披露风险投资项目进展情况[19] - 证券投资需披露投资概述、内控制度等内容[20] - 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末及报告期内证券投资情况[20] - 证券投资金额或利润达一定标准需形成专项说明并提交董事会审议[20][21] 责任分工 - 董事长为风险投资管理第一责任人,总裁为项目运作和处置直接责任人[9][10] - 投资部门负责制度建立、项目文件拟定等工作[10] - 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及保证金管理[12] - 内审部门每季度末全面检查风险投资项目[1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每个会计年度末检查所有风险投资项目进展情况[11]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对外公布[21] 保密与报告 -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1] - 风险投资实施有重大变化时相关人员应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21] - 各相关部门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信息并报送董事会秘书[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