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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新药业(002020) - 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京新药业京新药业(SZ:002020)2025-10-14 17:45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富春路 308 号华成国际发展大厦 11/12 层 电话:(86571)8983-8088 传真:(86571)8983-8099 邮编:310020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京新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新药业"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第四期员工 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 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