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中集团(30042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5]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8]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连任不超6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2] 履职与监督 - 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3]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16] 专业委员会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18]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1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其他规定 - 公司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21] - 承担独立董事费用,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3][24]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4]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5]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说明履职情况[26]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7] - 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修改需股东会批准[29][30] - 制度2025年10月实施[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