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岳先进(68823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管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质量和规范信息披露程序,保证公司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香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公司股 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有关监管规则及指引(以下统称"公司股票 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及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部门;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