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众科技(920690)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5)第 640 号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 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致: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 议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 14:30 在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安昌捷众科技工业园 3 楼会 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 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浙江捷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