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交易上报标准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等情况需提前10天上报[12]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50万元需提前10天上报[19]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需提前10天上报[19]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需提前25天上报并经股东会审议[19] 资产处置等事项上报 - 公司发生按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资产处置等事项,需提前25天上报[13] 信息披露相关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全体成员承担连带责任[5] - 董事等为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需收集整理并报告重大信息[7]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具体执行人和指定联络人[7] - 第一责任人可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但不能免除责任[8] - 了解应披露信息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8]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培训[8] 对外担保审议 - 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50%等多种情况需股东会审议[14] 重大诉讼和仲裁上报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一定比例需提前10天上报[23] 其他报告事项 - 预计年度等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报告[2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报告[2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27] - 公司面临重大风险事项需报告[25] - 定期报告预计业绩净利润为负值等情况需报告[27]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提前泄漏或传闻致股价异常波动需报告财务数据[27]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3] 信息处理流程 - 董事会秘书收到重大信息后应向董事长汇报[34] - 董事会秘书需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必要时提请董事会披露[34]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程序性工作并整理公告[36][37] 制度施行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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