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潞化科技(600691) - 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潞化科技潞化科技(SH:600691)2025-10-14 18:31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 - 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6] - 董事会审议非关联交易,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7] 关联交易披露与审议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8]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关联交易审议流程 -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董事会审议关联投资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0] 对外投资决策 - 除须经股东会和/或董事会审议批准外的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由公司总经理决定[10] - 公司对外投资决策须经过“申请→初审→审核→审定→备案”五个阶段[13] - 投资项目审核由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战略和发展委员会进行[15] - 投资项目审定后,属总经理职权范围由其决定实施,重大事项需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15] - 重大投资事项经审议批准后按规定备案[15] 投资资金限制 - 公司不得使用信贷资金、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17] 投资检查与审计 - 公司每年度末对对外投资全面检查,对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19] - 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财务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19] 投资回收与转让 - 出现经营期满、破产等情况公司可回收对外投资[22] - 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22] 投资内控检查与信息披露 - 法务部门对对外投资内部控制定期或不定期检查[24] - 公司对外投资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