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88年12月30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1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993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3] - 公司注册资本为2375981952元,股份总数为2375981952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4][11][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2]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7]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发起人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提案权、特定情形下诉讼权;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24][25][28][29] - 股东违规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董事会不执行,股东可要求其30日内执行,未执行可起诉[21] - 股东虚假出资等违规行为改正前权利停止行使,已分红利由董事会追回[41]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特定情形下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65] 董事与高管规定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管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78][79] - 独立董事应占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以上,至少有1名会计专业人士,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得超过6年[87][92]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4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43][144] - 公司连续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147] 其他重要事项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53][15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60]
潞化科技(600691) - 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