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5]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5]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7]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7] 董事会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9]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15]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1] - 董事会决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19] - 关联董事与非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时不得相互委托出席[15]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不得相互委托出席[15] - 董事不得全权委托且未说明个人意见和表决意向[15]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9] -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应将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董事回避表决时,出席会议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不得表决,应提交股东会[20] 规则生效与修改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24]
银轮股份(002126) -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