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轮股份(002126) -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银轮股份银轮股份(SZ:002126)2025-10-14 18:31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2] - 提供财务资助单笔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2]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资助事项需股东会审议[3] - 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3]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3]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提交股东会审议[4] 股东会召开规定 - 董事人数不足6名时,公司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公司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提案[11]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6]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结束当日下午3:00[16]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0] 投票权征集与累积投票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0]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0] 累积投票规则 - 累积投票制下,每位股东所投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选票数最高限额[21] - 累积投票制下,当选董事得票须超过出席股东会所持表决权半数[21] 表决结果处理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2]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22] 会议记录与实施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5]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应在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5] 决议撤销与发言规则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6] - 每位股东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30分钟,不超2次[28] 决议通过条件与规则权属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以上通过[30]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本规则解释权属董事会,修订权属股东会[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