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茂通(600180) - 瑞茂通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独立 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的,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独立董事有异议的,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 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六条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该独 立董事职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 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