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若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新协议[7]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11]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11]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14]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相关信息[15] 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6][18]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信息[17]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应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17] 子公司管理 - 公司应确保募投项目子公司或控制企业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3] 节余资金与置换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元可免于特定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0]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应在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20] - 募投项目支付遇困难以自筹资金支付后,置换应在6个月内实施[20] 募集资金用途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实施新项目等4种情形属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等[23]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23]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8]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8] - 公司应配合保荐机构等工作,及时提供募集资金相关必要资料[2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披露相关报告结论性意见[2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32]
华特气体(68826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