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特气体(688268) -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华特气体华特气体(SH:688268)2025-10-14 19:02

会议召集 - 董事会应在提议发出 30 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需提前 15 日发出[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当期未偿还可转债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可书面提议召开会议[13][14] - 规则规定事项发生 15 日内董事会未履职,上述持有人有权发通知[14] 会议时间 - 会议通知发出后,因不可抗力变更需提前至少 5 个交易日公告且不变更债权登记日[14] - 债权登记日不得早于会议召开日前 10 日,不得晚于会议召开日前 3 日[16] 债券权益 - 可转债债券持有人可依持有数额享有约定利息[6] - 可转债债券持有人可按约定条件将债券转为公司股票[6] 会议决议范围 - 债券持有人会议可对公司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作决议,但有多项限制[9] - 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会议可对解决方案等作决议[10] - 公司减资(特定情形除外)等情况发生时,会议可对相关建议和权利方案作决议[10] 临时议案 - 单独或合并代表持有本次可转债 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有权提临时议案[20] - 临时提案人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 10 日提交提案,召集人 5 日内发补充通知[20] 会议主持 - 授权委托书应在会议召开 24 小时之前送交召集人[22] - 若董事长和授权董事均未能主持会议,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以所代表债券面值总额超 50%多数选举主持人;会议开始 1 小时内未推举出,则由持有表决权总数最多者担任[25] 人员出席 - 应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债券表决权总数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要求,公司应委派董、高出席会议[25] 表决权 - 面值 100 元的每一张未偿还债券拥有一票表决权[28]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在债券持有人会议无表决权,其所代表可转债张数不计入出席张数[29] 决议生效 -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有效[30] - 决议自表决通过生效,需批准的经批准后生效,对全体债券持有人有法律约束力[31] 特殊决议 - 若决议变更发行人与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持有人提议作出的,需经表决通过并发行人书面同意才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根据发行人提议作出的,表决通过后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31][32] 决议公告 -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作出决议后二个交易日内将决议于指定媒体公告,公告需列明多项信息[32] 会议记录 - 债券持有人会议应有记录,记载会议时间、地点等多项内容[33] - 会议记录由相关人员签名,会议文件资料由公司董事会保管十年[33] 异常处理 - 因特殊原因致会议异常,召集人应采取措施并公告,向相关机构报告[34] 决议执行 - 公司董事会应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沟通督促落实[34] 规则变更与争议解决 - 除非经公司同意且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通过,本规则不得变更[36] - 本规则项下公告事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媒体公告[36] - 对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争议,应在公司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