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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特气体(68826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华特气体华特气体(SH:688268)2025-10-14 19:02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华特气体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 《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对股东会和全体股东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股东 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 章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第二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