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定义 - 关联法人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关联自然人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5] - 关联交易是与关联人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含多种类型[6]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披露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1] 关联交易限制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非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特定程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特定程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4]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定价原则,无市场价按成本加成定价,都无则协议定价[8] 关联交易管理 - 公司董事等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做好登记管理[6] - 关联交易适用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达标准有对应处理方式[15] 委托理财 - 委托理财以额度为计算标准,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15][16] 日常关联交易 - 已执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未变,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履行情况;有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需审议[18]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总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总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金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9] -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1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9] 豁免情况 - 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如受赠现金、获债务减免等[21]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公司,满足条件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规定[22] 子公司关联交易 - 控股子公司及控制主体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按办法及子公司管理制度执行[24]
瑞茂通(600180) - 瑞茂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