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能源(01799) - 公告 - 修订现有持续关连交易年度上限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 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 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XINTE ENERGY CO., LTD.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799) 上市規則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特變電工直接及間接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的約 66.61%,故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及關連人士,且本公司與特變電工之間進 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根據上市規則第14A.54條,本公司修訂現有零星服務框架協議項下的年度上 限時須重新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之相關要求,且由於現有框架協議項下的 訂約方相同,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81條,其各自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必須 合併計算及被視為一項交易處理。 由於經修訂年度上限(與其他現有框架協議項下的年度上限合併計算後)的 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其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的有關申報、年度審 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之規定。 – 1 – 一般事項 獨立董事委員會已成立,就補充框架協議項下經修訂年度上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