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微电子(688699) -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选聘规则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3] - 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8] - 聘期为一年[8] 决策流程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5] - 聘用或解聘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0] 监督管理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一次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5] - 选聘时调查执业质量和诚信情况[7] - 续聘时全面客观评价本年度审计工作及质量[9] 费用与改聘 - 审计费用降20%以上需说明金额、原则、变化和原因[14] - 出现分包转包等5种情况改聘[10] 制度说明 - 未尽事宜或相悖时依国家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16]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6]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