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微电子(688699) -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担保决策 -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决策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担保[3] - 七种情形应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 - 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且其他股东按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可豁免部分规定[7] - 其他对外担保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8] 担保流程 - 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向财务部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9] - 财务部门受理申请后调查被担保人资信并评估风险,送交报告[11] - 董事会秘书或办公室收到报告及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合规性复核并反馈意见[11] 合同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应订立书面合同,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14] - 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应明确被担保债权种类、金额等条款[14] 日常管理 - 财务部门负责担保登记、注销和日常管理,按季度填报对外担保情况表[16] - 被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继续担保视为新担保,要履行审批手续[16] 监督披露 - 公司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16] - 发现被担保人重大事项,责任人应及时报告董事会[17] - 被担保人逾期未清偿债务,公司应了解情况并采取措施[18] - 独立董事应在年报中对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并发表意见[18] - 公司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信息,含总额及占比[20] - 子公司决议后通知董事会秘书履行披露义务[20] - 被担保人到期15个交易日未偿债或有严重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20] 违规处理 - 违反担保制度规定,董事会视情况处分责任人[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