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微电子(688699) -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明微电子明微电子(SH:688699)2025-10-14 19:46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3]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3]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需公告通知股东[24] - 股东会因故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期五个交易日之前发布通知[24] - 股东会召开前十日修改提案或股东提出临时提案,公司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5] - 股东会召开前取消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召开日期五个交易日之前发布取消通知[26]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应披露未如期完成原因、进展和预计完成时间,此后每隔三十日公告一次进展[40] 信息披露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2] - 中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满足特定情形必须审计[12]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2] 需及时披露事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需及时披露[2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等三种关联交易情况需及时披露[30] - 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等重大诉讼、仲裁需及时披露[31] - 公司出现重大亏损等十三种重大风险情形需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32] - 变更公司名称等十一种情形公司需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3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需披露[3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重大事件需披露[37]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需披露[37] 招股与上市文件披露 - 公司发行新股编制招股说明书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核准后,应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44][45] - 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受理申请文件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应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网站预先披露[46] - 证券发行申请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公司应书面说明并经同意后修改招股说明书或作补充公告[47] - 公司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按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经审核同意后公告[48] 信息披露工作管理 - 董事会每季度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检查一次,并在年度董事会报告中披露制度执行情况[58] - 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每季度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检查一次,发现重大缺陷督促董事会改正[59]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董事等履行职责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63]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63]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编制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负责送达审阅、组织披露[49]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编制,董事长签发,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50] - 重大信息报告人应在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52] - 董事会秘书接到证券监管部门质询,组织起草临时报告初稿,董事长签发后回复[53] - 公司相关部门草拟宣传文件初稿应交董事会秘书审核,发布后报送备案[54] - 董事会办公室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期限不少于十年[73]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活动需经同意[72] 其他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信息披露义务人[3] - 暂缓披露期限一般不超二个月[6][67] - 公司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对其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在年报披露[18] - 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同类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披露标准[28]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参照本制度[80]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及保密制度[69]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门监督财务并向董事会报告[6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与外部审计沟通、监督核查及内控评价完善[69] - 公司信息发布经制作、审核、报送、公告、存档等流程[70][71] -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75] - 公司及时通报监管部门文件,秘书向董事长报告[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