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微电子(688699) -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及《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当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 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以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信息披露文件的全文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定条件的报刊依法开办的网站披露,定期报告、收购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摘 要应当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