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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微电子(688699) -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明微电子明微电子(SH:688699)2025-10-14 19:46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 免情形的,可以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公司董事会自行审慎判断,并接 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切实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 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 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 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