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微电子(688699) -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明微电子明微电子(SH:688699)2025-10-14 19:4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受限[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受限[5]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不得担任[8]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9] - 过往任职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未满12个月不得担任[9] - 会计专业人士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且5年以上全职经验可符合条件[9] 提名与连任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提名[12] 补选与解除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60日内完成补选[12][13]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19]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人主持[18]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中介及行使职权费用[22] - 津贴标准董事会预案,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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