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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微电子(688699) -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明微电子明微电子(SH:688699)2025-10-14 19:46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 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公 司设立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或董 事会秘书授权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公司董事会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