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微电子(688699) -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高效运作,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深圳市明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