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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导纳米(688147) -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
微导纳米微导纳米(SH:688147)2025-10-14 20:15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见证法律意见 致: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刘璐律师、王金波律师(以下合称"本所 承办律师")出席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下午14点00分在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长 江南路2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会议议案、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会议决议等进行见证并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本所承办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上海白玉兰广场办公楼 23 楼 电话: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