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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导纳米(688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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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导纳米(688147) - 关于2024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进展公告
2025-05-30 20:34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5-035 二、 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 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5 年 5 月 30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2,901,842 股,占公司总股本 461,157,283 股的比例为 0.63%,购 买的最高价为 30.70 元/股、最低价为 23.66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79,526,891.92 元(不含交易费用)。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11/15,由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磊提议 | | --- | --- |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个月 ...
微导纳米:半导体产品及市场布局积极拓展,光伏业务承压韧性展现-20250528
华安证券· 2025-05-28 08:23
报告公司投资评级 - 投资评级为增持(维持) [1] 报告的核心观点 - 微导纳米2025年4月25日发布2024年年报,4月28日发布2025年一季报,2024年营收上升但归母净利润下降,2025年一季度营收和归母净利润大幅上升 [3][4] - 2024年半导体设备收入增长且占比提升,光伏设备收入增长但毛利率下降,在手订单中半导体领域增长明显 [5] - 2024年利润受研发费用增加和计提坏账及资产减值损失影响,经营现金流净额为负 [6] - 半导体业务推进产品布局和市场拓展,光伏业务稳健经营并持续技术升级 [7][8] - 考虑光伏行业景气度下行,调整2025 - 2027年营收和归母净利润预测,维持“增持”评级 [8]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财务数据 - 2024年营收27.00亿元,同比上升60.74%;归母净利润2.27亿元,同比下降16.16%;毛利率39.99%,同比下降3.65pct;归母净利率8.40%,同比减少7.70pct [3] - 2024年Q4营收11.56亿元,同比提高75.58%;归母净利润0.76亿元,同比下降34.14%;毛利率42.18%,同比下降3.44pct;净利率6.57%,同比下降10.95pct [4] - 2025年Q1营收5.10亿元,同比提高198.95%;归母净利润0.84亿元,同比上升2253.57%;毛利率36.14%,同比下降6.76pct;净利率16.48%,同比上升14.39pct [4] - 2024年半导体设备收入3.27亿元,同比增长168.44%,毛利率27.68%,同比增长0.44pct;光伏设备收入22.90亿元,同比增长52.94%,毛利率40.67%,同比下降3.14pct [5] - 2024年研发费用2.67亿元,同比增长50.78%;计提坏账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共计3.80亿元,同比增长165.61% [6] - 2024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99,989.87万元 [6] - 调整2025 - 2027年营业收入分别为29.46/33.32/35.89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88/4.40/4.97亿元 [8] 业务发展 半导体业务 - ALD设备在高介电常数材料等领域产业化应用并获批量重复订单,CVD设备在硬掩膜等领域产业化突破进入存储芯片产线 [7] - 在先进封装领域开发多项技术,已在部分客户端进行样机测试 [7] - 在新型显示硅基OLED等阻水阻氧保护层制备方面获知名厂商验收和重复订单 [7] 光伏业务 - TOPCon电池领域,ALD设备成主流技术路线,PE - Tox+PE - Poly设备产业化进展顺利,整线工艺技术持续创新 [8] - XBC领域,ALD设备累计市场占有率第一,开发高产能LPCVD设备并发货验证 [8] - 积极探索开发钙钛矿/钙钛矿叠层电池技术 [8]
微导纳米发可转债募资不超11.7亿 创新驱动发展三年投8.65亿研发
长江商报· 2025-05-26 08:50
继三年前科创板IPO上市融资11亿元后,微导纳米(688147.SH)决定再次融资。 近日,微导纳米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申请获上交所审核通过。公司此次拟 募资不超过11.7亿元,资金将投入半导体薄膜沉积设备智能化工厂、研发实验室扩建及流动资金补充, 加强前沿制造设备生产。 长江商报记者注意到,目前,微导纳米非常重视光伏和半导体业务的双轮驱动。同时,公司始终坚持科 技是第一生产力,2022年—2024年,公司研发投入分别为1.38亿元、3.08亿元、4.19亿元,累计达8.65亿 元。 超五成募资额用于扩产 据微导纳米发布的公告,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7亿元(含11.7亿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半导体薄膜沉积设备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研发实验室扩建项 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长江商报记者注意到,这是微导纳米上市后首次发行再融资预案。 此次募资计划中,公司"半导体薄膜沉积设备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为6.7亿元,拟使用募集资 金6.43亿元,占据了总募资额的54.96%。项目建设期3年,拟计划建设先进的生产车间,购置先进生产 设备和量测设备,提 ...
微导纳米(688147) -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2025-05-23 18:34
融资进展 - 2025年5月23日公司可转债申请获上交所审核通过[1] - 发行可转债尚需获证监会同意注册[1] - 最终能否获批及时间不确定[1]
微导纳米: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3 18:31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5-032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一)2023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 ...
微导纳米: 关于调整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23 18:10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5-033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分红总额调整情况: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拟维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4 元(含税)不变, 派发现金红利总额由 19,974,795.68 元(含税)调整为 20,127,878.45 元(含税)。 ? 本次调整的原因:公司已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新增股份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 3,705,500 股后的股本为 457,451,783 股。 一、 调整前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的 ...
微导纳米(688147) -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2025-05-23 18:02
股票上市与归属 - 本次股票上市股数为3479154股,上市流通总数为3479154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6月3日[2] - 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数量347.915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271.1702万股,预留授予部分76.7452万股[16] 激励计划 - 2023年3月相关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进行公示等[2][3][4][5] - 2024年3 - 7月相关会议审议通过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等议案[7][8][9] -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数量为2711702股,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3月29日[10]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实际可归属262人,归属271.1702万股,占首次获授总量22.87%[11][12][13]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实际可归属237人,归属76.7452万股,占预留获授总量24.81%[14][15] - 首次授予价格调整后,A类激励对象5.135元/股,B、C类激励对象17.315元/股,预留授予价格17.315元/股[11][14] 财务数据 - 公司2025年1 - 3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410.290638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1852元/股[22] - 本次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由45767.8129万股增加至46115.7283万股[19] - 截至2025年5月13日,公司收到465名激励对象出资额合计5101.6177万元,增加股本347.9154万元,增加资本公积 - 股本溢价4753.7023万元[20] 其他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7] -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76%,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22]
微导纳米(688147) - 关于调整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
2025-05-23 18:00
业绩总结 - 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19,974,795.68元[3] - 2024年度股份回购金额72,897,229.92元(不含交易费用)[3][5] 数据变动 - 新增股份3,479,154股,总股本由457,678,129股增至461,157,283股[2] - 扣减回购股份后,调整前股本453,972,629股,调整后457,451,783股[3][5] 利润分配 - 2024年拟维持每10股派现0.44元(含税)不变[2] - 派现总额由19,974,795.68元(含税)调至20,127,878.45元(含税)[2] - 调整前后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占2024年度归母净利润比例分别为40.97%、41.03%[3][5] 其他策略 - 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3][5] - 如总股本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4]
微导纳米: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9 21:00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5-031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5 月 1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 27 号公司会议室 普通股股东人数 7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96,331,363 例(%)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21.2196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 457,678,129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中股份数为 3,705,500 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份总数 为 453,972,629 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 同意 | | 反对 | | | 弃权 | | | --- | --- ...
微导纳米: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5-19 21:00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之 见证法律意见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上海白玉兰广场办公楼 23 楼 电话:021-55989888 传真:021-55989898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见证法律意见 德恒 02G20240040-00005 号 致: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王金波律师、侯琦律师(以下合称"本所 承办律师")出席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下午14点00分在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长 江南路2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就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议 案、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会议决议等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承办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