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生物(00268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董事任职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应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三人,董事长和 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根据 《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按照本规则进行议事。 《公司章程》所赋予董事会的各项法定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授权 他人行使,不以《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 《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进行集体决策, 不得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