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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生物(00268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金河生物金河生物(SZ:002688)2025-10-14 20:47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设提名委员 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人员选择并提出建议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金 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 作,并报董事会批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 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