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生物(002688) - 独立董事制度
金河生物金河生物(SZ:002688)2025-10-14 20:4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8]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0]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9]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10年[2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等三项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3]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审计委员会规定 - 成员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独董任召集人[3]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18]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4] - 独董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6]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改或废止由股东会决定[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