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生物(002688) - 股份回购管理制度
金河生物金河生物(SZ:002688)2025-10-14 20:47

回购条件 - 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等是回购股份应符合的条件[9] -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20%是回购条件之一[3] -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是回购条件之一[3] 回购用途及限制 - 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等多种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11] - 公司回购股份拟用于多种用途,应明确各用途对应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资金总额,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一倍[12] 回购价格与期限 - 回购价格区间上限高于董事会通过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需说明合理性[12] - 因减少注册资本等情形回购股份,回购期限自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因维护公司价值等情形回购,不超过3个月[12][13] 回购决策与程序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需经股东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情形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19] - 提议人因特定情形提议回购股份应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提出[17] 回购相关披露 - 公司应在披露回购股份方案后5个交易日内,或股东会召开前3日披露前10大股东和前10大无限售条件股东信息[21] - 公司应披露向相关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6个月减持计划的情况,未回复需提示减持风险[15] 回购进展公告 - 回购期间,首次回购次日、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的3个交易日内、每月前3个交易日需公告回购进展[22] 回购变更与终止 -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披露后非因充分正当事由不得变更或终止,确需变更或终止需按决策程序审议[23] 回购结果公告 - 回购期限届满或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3] 股份注销与出售 - 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应在自回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11]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的股份,可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特定期间除外)[26] 出售限制与公告 -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每日出售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20万股的除外[29] - 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9] - 出售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应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公告[29] -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出售期限届满或计划实施完毕,应在2个交易日内发布出售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9] 出售决策与披露 -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在首次卖出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出售计划,且每次披露的出售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27] 出售申报限制 -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出售申报[28] 其他规定 - 投资者因公司回购股份,持有或共同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超30%,可免于发出要约[10] -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回购股份,当年已实施的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相关比例计算[7] - 控股股东等相关人员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至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不得减持股份[15] - 公司董事等相关人员在特定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需向公司报告,公司在回购结果公告中披露[24] - 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拟在3年持有期限届满前注销,应在股东会作出决议后通知债权人并按规定办理[30] - 公司及相关各方在回购股份等信息依法披露前,须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不得泄露[32] - 计算公司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时,总股本以公司最近一次公告的总股本为准,不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35] - 计算公司定期报告中披露的每股收益等相关指标时,发行在外的总股本以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后的股本数为准[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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