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航运(00052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凤凰航运凤凰航运(SZ:000520)2025-10-14 20:47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特定情形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满足多种条件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特定金额关联交易须经股东会审议[12]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1]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股东会补充通知[22]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2]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有时间限制[2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5] - 出现延期或取消情形,召集人应提前公告并说明原因[25] 决议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9]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9] - 部分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40] - 公司一年内特定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41] 其他规定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规,部分股份限制表决权[42]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2] - 特定情形下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4][45][46]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52] - 股东会决议应列明相关信息[49]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特别提示[50]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会后立即就任[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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