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航运(000520)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凤凰航运凤凰航运(SZ:000520)2025-10-14 20:47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 过去12个月内或相关协议/安排生效后12个月内,曾具规定情形的视为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交易金额不足标准的,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可实施[15]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无论数额大小,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非关联董事特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8]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8]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不得代理表决[27] 关联交易定价 - 参照政府定价等原则执行[32] - 可采用成本加成法等定价方法[33] - 无法按原则方法定价,应披露并说明公允性[31] 其他规定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不超投资额度[21] - 连续12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24] - 公司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内容[32] - 管理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6] - 管理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