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4]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7]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类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30%,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按《上市规则》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财务资助与担保审议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况,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或对外担保等,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2] 董事会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5]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15] - 临时董事会会议提前三日(不含会议当日)通知,特殊情况不受限制[15]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9] - 临时增加会议议题或事项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9]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2]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公司应将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董事会应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12] -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14]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2]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5]
凤凰航运(000520) - 董事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