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迈科技(00259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豪迈科技豪迈科技(SZ:002595)2025-10-14 21:17

担保原则 - 公司实施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3] 股东会审议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70%需股东会审议[9]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担保额度调剂 - 公司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预计,满足条件可在企业间调剂,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12]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3] - 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13] 担保合同管理 -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订立书面合同,合同要符合法规且条款明确[14] - 董事长或授权人员依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签担保合同,未经授权不得擅自签订[14] 担保资料管理 - 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担保统一登记备案管理,妥善管理资料并定期核对[14] 担保后续管理 - 公司应持续关注被担保人财务及偿债能力,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15] - 担保债务到期督促被担保人偿债,未履行时及时补救[15] - 董事会建立定期核查制度,违规担保及时披露并改正[15]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应及时披露[15] - 因控股股东等不偿债致公司担责时,董事会采取措施追讨并追责[15] - 担保造成公司损失应减少损失,查明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7]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经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