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情形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6] 召集条件与通知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百分之十[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11]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定后不得变更[1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选举与表决权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7]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7]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17] 记录保存与方案实施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2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3] 决议通过与撤销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等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3] 违规处理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深交所可对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并要求董事会解释公告[26] - 股东会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要求,中国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深交所可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26]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违规,深交所可按业务规则处理[26] 其他规定 - 公司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应按规则列明股东会有关条款[29] - 公告、通知或股东会补充通知需在符合规定媒体和深交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29]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9] - 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29]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豪迈科技(00259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