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恒泰(301370) - 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
国科恒泰国科恒泰(SZ:301370)2025-10-15 16:16

薪酬构成 - 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7] 基本年薪 - 上年度合并营业总收入15亿元以下为Ⅰ档,基本年薪=1×上年度东方科仪控股系统内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岗位系数;15亿元(含)以上为Ⅱ档,基本年薪=2×该平均工资×岗位系数[9] - 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岗位系数为1,总经理岗位系数范围为0.8 - 1.0,其他企业负责人岗位系数在0.5 - 1.0范围内确定[10] 绩效年薪 - 绩效年薪=基础年薪×经营业绩考核系数×分配系数,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分配系数为1,其他企业负责人在0 - 1.0范围内确定[10] 发放规则 - 基本年薪按月平均发放,Ⅰ档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的2倍按月平均预发,Ⅱ档以基本年薪的1倍按月平均预发,按月发放合计不超上年度年薪月标准的70%[12] - 经考核确定绩效年薪后,递延第一年度兑现70%,第二年度兑现20%,第三年度兑现10%[13] 特殊情况处理 - 年度中间任职或离任负责人,基本和绩效年薪按相应规则发放[13] 其他规定 - 企业负责人在规定薪酬外领取特定货币性收入实行备案或一事一批管理[15] - 不得在公司及下属企业领取评审费等,不得领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企业的奖金和实物奖励[16] - 薪酬为税前收入,依法代扣代缴个税,应计入公司职工工资总额,在单位成本费用中列支[16] - 企业负责人离任后,薪酬方案和考核兑现个人收入原始资料至少保存15年[16] - 按分级管理原则,建立下属控股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和备案制[16] - 对薪酬管理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8] - 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原则上不兑现绩效年薪[19] - 参照本办法制定所投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并报东方科仪控股备案[21] - 2024年11月5日下发的《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薪酬管理办法》废止[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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