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洲药业(603456) -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九洲药业九洲药业(SH:603456)2025-10-15 16:31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应于2025年10月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1]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1] - 年度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1][12]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2] 业绩披露要求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情况,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4]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4]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30%需披露[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披露[16][17] - 公司持股50%以上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证券价格时应披露[20] - 重大事项触及特定时点需及时披露[19] 编制与审核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组织编制,董事会秘书牵头[23] - 临时公告由投资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涉财务信息还需财务负责人审核[23] 信息报告流程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悉重大信息应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24] - 各部门和分公司负责人应向董事会秘书或投资证券部报告重大信息[24] - 对外签署涉及重大信息的文件签署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24] 责任主体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组织工作,投资证券部负责日常披露[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各方面负责,董事长等对不同报告承担主要责任[29][30] 相关人员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1][49]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相关方应提供信息并配合披露[32] - 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公司履行审议程序[33]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培训并通报相关内容[45] - 公司及相关方作出公开承诺应及时披露并履行[50] - 公司应向证券公司等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51] -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52] - 公司安排特定对象参观应避免其获取未公开信息[34] - 公司可在非交易时段发布重大信息,需在下一交易时段前披露公告[34]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通知并说明原因及听取意见[34] - 公司应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34] - 审计部应检查监督内部控制和财务信息情况[35] - 公司应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等管理制度[35] - 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信息由投资证券部收集、档案部门保管[37] - 董事会秘书及投资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资料整理归档,保管期限十年[37] - 工作失职致信息披露失误,公司将处理责任人[3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