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洲药业(603456) -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九洲药业九洲药业(SH:603456)2025-10-15 16:3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等情形可召开临时股东会[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6]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1] 股权登记与会议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有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2]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会议主持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的股东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主持人违规经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新主持人[17]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0]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上市公司,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0]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2] 普通决议事项 - 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22]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等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2]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2]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9]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投票,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1] 弃权处理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21]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5]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0]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存在问题的股东会决议[26] 规则生效与修订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经董事会提议修订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30]

九洲药业(603456) -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