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洲药业(603456) -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九洲药业九洲药业(SH:603456)2025-10-15 16:31

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与任期 - 审计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3]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3] 审计委员会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4] - 会议资料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4] - 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6] - 作出决议须经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5] 审计委员会职责与权限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应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1]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审议决定聘用机构并提审计费用建议[10] - 审计部发现重大问题或线索应立即直接报告[11] - 监督指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2] - 发现财务舞弊等情况可要求公司自查或审计部调查,必要时聘请第三方,费用公司承担[13] - 监督指导审计部开展内控检查和评价工作,评估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风险[13] - 公司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督促整改和内部追责[21] - 监督董事、高管行为,发现违规可通报、报告、披露或建议解任[14] 审计委员会特殊权力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2个月内召开[14] - 董事会不履行召集股东会职责时,可自行召集,费用公司承担[15] - 可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向法院诉讼[16] 其他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