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洲药业(603456) -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 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及《浙江九州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 第二条 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构成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 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 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 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 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 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 审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