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洲药业(603456) -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担保审批条件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批[8]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8]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8]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且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批[8]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批[8] 关联担保审批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子公司担保规定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分别预计两类子公司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审批额度[10]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规定 - 公司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可预计未来12个月拟提供担保对象及对应新增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审批额度[12]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时,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间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