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洲药业(603456) -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设置 - 审计委员会成员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5][6] 审计人员配置 - 审计部应配备不少于三名专职内部审计人员[6] 审计工作安排 - 定期审计至少每年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一次持续性检查监督[11] - 离任审计在主要管理人员离任前一个月内实施[11]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3] - 审计部每年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3] 审计流程 - 审计准备需提前3日向被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情况除外)[16] - 被审计单位应在收到审计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16]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决定后7日内申请复审[17] - 复审应在收到复审申请后30日内作出复审决定[17] 审计证据与档案管理 - 审计证据应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信息记录在工作底稿[19] - 审计部建立工作底稿和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资料保存时间[19] 审计质量评估 - 审计部定期评估审计工作质量并持续改进,每年提交总结报告[19] 奖惩措施 - 对内部审计表现突出或揭发违规人员给予表扬或奖励[21] 违规追责 - 拒绝或拖延提供审计证明材料等行为将被追责[26] - 阻挠审计职权、抗拒监督检查等行为将被追责[26] - 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将被追责[26] - 不执行审计意见或打击报复审计人员等行为将被追责[26] - 内部审计人员利用职权谋私等行为将被追责[26] 制度说明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