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数量不得少于董事会成员数量的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9] - 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处罚、司法刑事处罚不得被提名[6] - 近36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被提名[6] - 过往任职因两次未出席被解职未满12个月不得被提名[6] 独立董事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候选人[7] - 不符合任职条件应立即辞职,60日内补选[9][10]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0]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职[13]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7]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10年[1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9] 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6] - 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等,事项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5] - 提名委员会拟定选择标准程序,向董事会提建议[1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标准薪酬政策,提建议[17]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1]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4]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1]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1]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2] 其他规定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现场召开为原则[22]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相关部门报告[22]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3] - 给予适当津贴并披露标准[23]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3] - 擅自离职需赔偿经济损失[25] - 特定情形可取消和收回津贴[26]
景津装备(603279) -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