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津装备(603279) -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和股东会决定[3] - 审计委员会等有权提交选聘议案,负责选聘并监督[6]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等,公开选聘需发布文件并公示结果[7] 选聘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公式计算,以报价平均值为选聘基准价[9] 续聘与改聘 - 续聘同一审计机构可不再开展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提议和审议批准[13]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改聘,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有规定[11] - 拟改聘需披露情况,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13] 费用与人员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金额等情况[10]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0]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结果应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5]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6] 档案与制度 - 公司和事务所对相关文件资料应妥善归档保存至少十年[18]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和章程执行,解释修订权属董事会[18]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实施[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