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东风科技(600081) -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东风科技东风科技(SH:600081)2025-10-15 17:0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3]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后,应在五日内发通知[9]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5] 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股东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7]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2]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9]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1]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1] 表决规则 - 股东会审议提案不得修改,变更视为新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会表决[25]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5]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25] 决议相关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27]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等违反规定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30]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9]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3]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3] - 规则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32] - 公告等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32]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并解释,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2]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修改本制度,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