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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科技(600081) -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东风科技东风科技(SH:600081)2025-10-15 17:15

章程修订 - 2025年10月1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案,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 - 《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表述统一改为“股东会”,删除“监事”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相关内容[2] - 《公司章程》依据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从2022年修订版更新为2025年修订版[3] 股份转让与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4]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有权按股份份额获股利等利益分配,公司终止或清算时参加剩余财产分配[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有权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直接向法院诉讼[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7] 会议决议与撤销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等,股东有权自决议做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5] - 对股东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可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5] 董事相关规定 -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2]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辞职或任期届满后,忠实义务半年内仍然有效[13][14] - 董事会普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须经全体董事2/3以上同意[16] 独立董事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6]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职权,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9]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2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21] 公司运营与管理 - 公司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设总法律顾问1名[22]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22]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22]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