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轮环境(00081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冰轮环境冰轮环境(SZ:000811)2025-10-15 17:3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8] -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8]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9] 股东会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6]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7] 提案相关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4] - 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4]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5] 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如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主持人员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或推举代表主持[21] 投票制度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22]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2]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中小投资者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2]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3] 表决结果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23]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存在问题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8]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十年[31] - 股东会会议记录应记载会议时间、地点等多项内容[31]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等相关信息[33]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中特别提示[33] 实施时间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3] 规则相关 - 本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修改也需股东会批准[35]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35] - 股东会公告等信息需在符合规定的媒体和交易所网站公布[35] - 公司在特定情形下应当修改本规则[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