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轮环境(00081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规范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 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 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会由两名职工代表担任董事。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职工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享有同等权利、 承担同等义务,同时应当承担关注和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