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鼎股份(601113) -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华鼎股份华鼎股份(SH:601113)2025-10-15 18:00

股权与交易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种类股份总数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8]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转让时间和数量规定[8] 公司治理结构与会议规则 - 2025年10月15日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2]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5] - 年度股东大会/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8] 交易审议与担保规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7][18]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多种担保情形需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8] 董事与独立董事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35] - 公司董事会设独立董事3名,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聘请,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超6年[39][40] - 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等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事先认可[41] 利润分配与财务政策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61] - 公司以现金分红为主,可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当年净利润和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62][63] - 公司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64] 制度修订与废止 - 公司拟同步修订并新建部分治理制度,废止部分老旧制度[74] -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12项制度需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5项制度需废止[74] -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专项管理制度》需修订并更名[74]